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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线上配资平台有哪些 前研e案|自动补足算法错误补全信息,搜索引擎提供者的责任判定
发布日期:2025-01-13 21:51    点击次数:130

股票线上配资平台有哪些 前研e案|自动补足算法错误补全信息,搜索引擎提供者的责任判定

前研e案专栏·推荐理由

本案系搜索引擎自动补全算法的侵权责任纠纷,明确了搜索引擎法律地位,将其界定为基于算法的信息发布者,而非单纯的信息服务提供者,为搜索引擎责任认定提供清晰司法审查框架,展现了侵权责任法律适应数字时代新情况的司法应对方法。第一,本案借助类案对比技术,科学判断算法纠纷类型、分类讨论争议内容,提出了“法律地位确定→行为在侵权中作用分析→事后阻止注意义务的履行”的裁判思路和审查路径。第二,本案裁判通过区分“信息发布者”与“服务提供者”采用了不同的归责原则,类型化评价搜索引擎责任。在权衡所涉利益类型时,根据权利利益采取不同的过错归责原则。本案充分考虑平台规则治理与鼓励产业发展的平衡,提出了系统化的裁判思路和审查路径。第三,这一路径不仅有助于厘清算法责任边界,对形成多元化、规范化的搜索引擎业态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于处理AI搜索幻觉侵权等新型类案时,能够更加科学和系统判断AI搜索引擎的责任归属。

全文4875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本文作者 | 胡敏 林北征 宁沁宜

全文提要 

【关键词】民事 侵权 自动补足算法 搜索引擎 算法损害

【裁判要旨】

1. 自动补足算法错误补全信息,搜索引擎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应首先审查引擎的法律地位为信息发布者还是信息服务者,再对应适用一般过错规则亦或避风港规则。

2. 判断搜索引擎是否尽到事后阻止、预防注意义务,应审查其是否收到合格通知、是否及时删除涉侵权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案件索引】一审:广州互联网法院(2022)粤0192民初23509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8月11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民终215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3月21日)

【阅读概览】

基本案情(了解案情看这里~全文进度约15%)

裁判结果(判案结果一眼知~全文进度约20%)

裁判理由(判决详解全过程~全文进度约30%)

案例注解(理论探讨进行时~全文进度约90%)

温馨提示:本文篇幅较长,建议收藏备用,根据需求选择阅读进度。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原告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传媒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旗下“某搜索”“某知道”“某问答”等网页载有关于某传媒公司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在“某搜索”搜索框中输入“广东某传媒”,下拉提示词形式展现的搜索提示词中排在首位的是“广东某传媒诈骗”,紧随其后的词条还有“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可信吗”“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让做任务是骗...”等。点进首位词条“广东某传媒诈骗”,可看到标题为“诈骗花样多,勿做抖音打榜刷单”的知乎网站链接,内容中含有标红的“广东某传媒”“骗子”字样。

在“某搜索”搜索框输入“某传媒app是真诈骗吗”,第一页第二条展示内容来自“某知道”,标题为“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是骗子,你们遇到吗?”点击进入相应“某问答”页面能看到账号昵称为“职场某老师”发布的文字回答:“是哦,是骗子公司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被人起诉了9次了已经”“广州某传媒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大型户外广告媒体的开发、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公司,在市区各主要路段和各主要商业区均有大量自有媒体销售,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业务专才”。

原告某传媒公司诉称:

上述与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东某传媒APP”“广东某传媒诈骗”以及私人账号回答内容等,均为不实信息,属于对其污蔑,导致社会公众特别是公司的广告客户误以为某传媒公司利用APP等实施虚假刷单诈骗等,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某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网络用户发表的针对他人进行污蔑的言论进行审查、监管。某科技公司怠于履行其网络审查、监管职责,造成网络用户肆意妄为发表不实评论,严重侵害了某传媒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此,某传媒公司诉请法院:1.某科技公司删除所有侵犯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的不实新闻、消息、言论、答问、搜索指引及链接;2.某科技公司在案涉搜索引擎中搜索“某传媒”第一个搜索结果页面刊登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声明》向某传媒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保持30天以上。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

一、案涉搜索引擎是某科技公司合法运营的提供搜索和链接通道服务的网络技术服务平台,无法自行预见、识别、判断其搜索到的第三方网站内容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只能有赖于相关权利人的投诉或通知。案涉搜索引擎自身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被检索信息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只是客观反映在某个时间点该第三方网站在互联网上的真实状态。二、“某知道”和“某问答”均属于信息存储空间,适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二者问答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创建、编辑和上传。某科技公司已依法披露用户具体注册信息。三、某科技公司提供了侵权信息的投诉渠道。某科技公司收到投诉后于2022年10月29日进行了删除,并无怠于履行义务之过错。四、“某搜索”中搜索联想词是随机生成的排序,某科技公司无法提前干预排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搜索”“某知道”和“某问答”均系某科技公司开发的互联网产品。其中,“某知道”和“某问答”两款产品案涉问答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创建、编辑和上传,某科技公司并不编辑或上传相关内容。

另查明,某科技公司为上述产品涉及到的搜索提示词设置了申诉通道,具体操作方式为依次点击“服务中心→**搜索→意见反馈→搜索提示词删除”。某传媒公司在起诉前未通过该申诉通道申诉消除案涉搜索提示词。

某科技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删除案涉用户问答内容,并提供案涉帖子用户的后台注册信息,并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删除了案涉搜索引擎中对某传媒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搜索提示词。庭审时,双方均确认,“某搜索”“某知道”和“某问答”上不再显示案涉争议信息。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11月8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8.07亿元,占总成交额7.15%,游资资金净流出5.18亿元,占总成交额4.59%,散户资金净流出2.89亿元,占总成交额2.56%。

驳回原告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搜索引擎自动补足算法联想结果(搜索引擎),二是“某知道”“某问答”页面展示的用户问答内容。

关于案涉搜索引擎

自动补足搜索词是否侵权

01

本案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评价。

关于某科技公司是否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问题。某科技公司搜索框下拉的搜索提示词系由过去一定时期内使用频率较高且与当前搜索词相关联的词条统计而由搜索引擎自动生成。搜索引擎的负面联想词令某传媒公司的外部评价降低,某传媒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被削弱,可能失去的潜在的商业机会,造成一定商业价值的损失。因此,某科技公司有关搜索引擎自动补足搜索词的行为系加害行为,已造成对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的损害结果,且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问题。首先,从主观因素分析,故意抹黑某传媒公司,不仅会影响搜索引擎的客观、中立、准确,且会招致法律风险。其次,从客观因素分析,案涉搜索服务模式的初始功能仅系动态反映过去期间内网络用户所使用检索词的内容与频率等客观情况,为当前用户的信息检索提供相关度及关注度等特定指标的参考指引或推荐。再次,对于某科技公司“过错”的判断,应当聚焦于其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当其收到了权利主体的通知后理应承担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当某科技公司对这种义务能为而不为时才具有过错。对于搜索提示词联想内容,某科技公司亦设置了专门的申诉通道,但某传媒公司并未使用该途径。某科技公司已在收到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已尽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因此,某科技公司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并无过错,某科技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某知道”“某问答”

展示内容是否侵权

02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案涉“某问答”帖子内容为网友自行创建、编辑和上传。某科技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某传媒公司主张某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对某传媒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案例注解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搜索引擎成为人们信息检索必不可少的工具,智能算法的决策在数据汇聚、内容过滤、结果排序之下蕴含着系统逻辑和价值判断。搜索引擎自动补足算法是搜索引擎的一项重要且独立的功能,在用户输入关键词后,自动开启联想,结合搜索历史、搜索习惯及搜索频率等补足提示词,为用户提供搜索建议。本案裁判重点把握:一是聚焦不同场景下平台的法律地位,侧重分析算法技术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审查算法输出结果是否损害法益。二是坚持算法可控原则,审查算法设计原理、运行逻辑,注重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三是谨慎审查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明确平台的主观过错作为问责依据,有效解决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冲突。

一、搜索引擎法律地位的司法分析

自动补足算法的预测机制将联想补全词以下拉框的方式呈现给检索用户,前置于搜索结果的呈现,其让用户更早地暴露于算法影响之下。搜索引擎既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可归类为信息内容提供者。搜索引擎由于自动补足等算法成为了基于算法的信息发布者,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遵循自动补全算法的运行原理和模式,搜索引擎的自动补全体现了“主动提供”,但从技术角度看,搜索引擎无法完全控制、预见用户键入和选择内容。

本案兼具平台检索过滤类、排序精选类算法综合应用场景下的算法纠纷特点,宜从以下几方面对自动补全算法进行审查。

01

审查补足搜索词的产生机制

提出某科技公司平台搜索框下拉的搜索提示词系由过去一定时期内使用频率较高且与当前搜索词相关联的词条统计而由搜索引擎自动生成,并随着用户输入检索词的内容和频率变化而实时自动更新变化。

02

审查补足搜索词的功能定位

自动联想为用户当前搜索的检索词提供特定相关词推荐,提供便利、提高搜索效率。

03

考虑检索结果的差异化排序是否影响用户决策

搜索引擎所提供的搜索建议、联想词、搜索结果网页排序等会决定了什么信息更容易被网络使用者接触。搜索引擎对某种事物所提供的明示的、暗示的、有偏向性的信息和判断会影响用户对该事物的评价。

结合本案查明事实,案涉联想词“广东某传媒诈骗”“某传媒app是真诈骗吗”引导搜索某传媒公司的用户点击该搜索建议,即使使用者没有点击,当用户只输入了某传媒公司的企业名称,尚未点击“搜索”,得到搜索结果及其网页排序前,该建议便率先暗示了某传媒公司被人怀疑是诈骗公司,令初次了解某传媒公司的搜索者对某传媒公司先入为主产生负面印象。这影响了某传媒公司的商业声誉,潜在的客户和商业合作伙伴可能会被案涉搜索引擎提供的负面联想词影响,怀疑某传媒公司的经营而不考虑与其合作。市场难以得到各企业的内部情报,所以较为依赖外部对企业的评价来作出商业判断。

二、基于所涉利益类型的权衡考量

算法侵权责任纠纷涉及的权利利益不同,所对应采取的过错归责原则严格程度亦不同。此类纠纷涉及的利益类型一般可分为安全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涉及到公民个人的隐私、名誉等私人利益,搜索引擎的算法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为算法的设计和应用承担过错责任。

具体到本案,某传媒公司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搜索引擎自动补足搜索词的方式,对其侵权并造成损害,所涉的利益类型为公司名誉权,本案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评价。某科技公司有关搜索引擎自动补足搜索词的行为系加害行为,已造成对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的损害结果,且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于某科技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认定,应从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以及注意义务三个方面综合考量。

从主观因素分析

某科技公司作为搜索引擎运营企业,应当向网络用户提供客观、中立、准确的相关搜索词汇使用状态信息,提供比原有搜索提示词搜索服务更加便捷、智能的升级服务,以方便用户检索查找相关信息,故意抹黑传媒公司,不仅会影响搜索引擎的客观、中立、准确,且会招致法律风险,对其经营活动并无益处。

从客观因素分析

结合本案查明事实,就案涉搜索服务模式而言,其初始功能仅系动态反映过去期间内网络用户所使用检索词的内容与频率等客观情况,为当前用户的信息检索提供相关度及关注度等特定指标的参考指引或推荐。

从注意义务方面考量

对于某科技公司“过错”的判断,应当聚焦于其事后的阻止、预防的注意义务。某科技公司对于具有侵权性质的搜索结果不具有事前审查义务,但当其收到了权利主体的通知后理应承担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当某科技公司对这种义务能为而不为时才具有过错。与事前审查义务不同,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是建立在权利人“通知”的前提之下平衡某科技公司和权利人之利益的有效途径,要求某科技公司对海量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并不具有可行性。某科技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书后已主动及时删除侵权提示词。某科技公司已在收到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已尽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

因此,在传媒公司无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某科技公司并无主动侵权之目的,对于案涉侵权行为并无过错。

区分争议内容确定审查重点

本案区分争议内容,分类援引法律规定,有利于聚焦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确定审查重点,明确对算法运行逻辑的审查程度。争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搜索引擎自动补足算法联想结果(搜索引擎),主要围绕某科技公司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二是“某知道”“某问答”页面展示的用户问答内容,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审查某传媒公司是否使用专门申诉通道,某科技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故得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结论。

算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承载着多方利益,在涉算法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在坚持多方利益衡平的前提下,注重将平台责任基于算法而发生的演进与法律法规充分融合。搜索引擎作为信息社会的网络基础建设,控制着网络信息的分流。搜索引擎自动补全算法的损害反映出网络平台基于算法承担法律义务与责任的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网络平台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具有技术与商业上的可行性,如对网络平台施加的法律义务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产生影响,法院宜在个案中对目标的正当性、干涉的必要性以及对相关权益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依据比例原则进行权衡。

责编 | 谭静宜

编辑 | 许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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